2007年7月17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三版: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雏鹰本可不折翅
方建华 周秀芬

  正当全社会普遍关注留守儿童之际,兰溪法院少年庭对未成年罪犯进行了回访,回访中我们再次受到强烈的震撼:如果学校、社会能给未成年人更多的关爱,或许悲剧就不会发生。

  近墨者黑
  兰江街道的宣某父母早亡,他从小就与外婆相依为命。不知从何时开始,宣某和社会上一些不三不四的人结交,沾染上不良习气,经常向一些中小学生索要钱财。
  最初宣某也没敢去抢劫,是盛某(已判刑)怂恿他说:“我去问学生要钱,你不用说话,也不需要动手,只要站在我身边就行。让他们觉得我们人多,他们会怕。”于是,宣某随盛某来到兰溪实验小学门口,见学生向某正在摊上吃饭,盛某便走上前去,将向某强行拉到校门口楼梯下面,宣某紧随其后跟了过去。盛某张口就要向某拿钱,当得到否定的回答后,盛某恼羞成怒,一把抓住向某的头发,对其搜身。由于向某势单力薄,再加上看到他们有两个人,宣某的后背还插着一把刀,只得任由盛某搜去12元钱。
  由于孩子零花钱不多,因此他们每次作案所抢不过一二十元。董某(已判刑)出点子说,何不去骗小灵通,小灵通可换钱。董某还开导宣某说,先去找熟人,说借来打个电话,得手后拿了就跑。结交了董某、盛某等人后,宣某在犯罪的道路上愈走愈远,一个月内就参与抢劫6次。最终15岁的宣某因犯抢劫罪被判刑4年。
  法官感言:近朱者赤,近墨者黑,宣某并无衣食之忧,由于交友不慎误入歧途。青少年正是形成世界观的时期,学校、家长应给予更多的关注。

  母嫌父弃
  金某(未成年人)童年时虽然家境贫困但至少有爸有妈。但不久,母亲离家出走,父亲远走深圳,金某被迫辍学。失学后的金某吃了上顿没下顿,便养成了偷鸡摸狗的恶习,去年金某因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1年。
  金某偷的都是废铜烂铁,在收缴的赃物里,有废旧电缆、废油桶、铁护栏、手推车等。金某每次盗窃数量都不多,有的失主甚至还不知道自己家的物品被人偷了,每次得赃款也就百十元。
  没有经济来源,金某隔三岔五地去偷,经法院审理查明,金某一个月中就作案22起。一天深夜,金某潜入木材市场盗得钢筋、废旧钢铁共100多公斤,第二天一早他就守在路旁等着人收购。卖得赃款180元后,金某先给自己买了一套衣服,之后去县城玩了一趟。
  法官感言:人以食为天,我们很难想象金某是怎么度日的。我们在谴责金某父母不负抚养义务的同时,也要呼吁社会给这些少年以更多的帮助。

  网游中毒
  读初中的章甲很文静,平时也能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,但由于父母长年在外打工,没人看管的章甲几乎把课余时间都泡在网吧。章甲特别喜欢玩暴力游戏,但他觉得还不过瘾,想亲身体验一次,于是精心策划了一个“谋杀方程式”。
  想想独木难支,章甲就把计划告诉了网友章乙,两个初中生一拍即合。他们选取的对象是同村的章丙,因为章丙家有中巴车,绑架了章丙后可敲钱。
  他们特意去买了两把刀,还买了口罩、绳子什么的。
  一切准备就绪后,章甲、章乙潜入章丙家,然后蹑手蹑脚地上了二楼。不料刚上楼就被章丙发现,慌乱中章甲朝章丙乱捅一通后逃离。无辜的章丙终因失血过多死亡。两少年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,章甲、章乙最终因故意杀人罪分别被判刑13年和11年。
  法官感言:网络给人们带来信息和效率,但它的负面影响也不容忽视:色情、暴力充斥其中。青少年的世界观尚未形成,自制力、辨别力低,如果缺乏正面的引导,很容易走上歧途。(方建华周秀芬)